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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資訊 公示信息 江門市蓬江區(qū)建設三路113號地段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
江門市蓬江區(qū)建設三路113號地段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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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2-04-01

一、項目概況
江門市蓬江區(qū)建設三路113號地段建設用地地塊位于江門市蓬江區(qū)建設三路113號,地塊中心坐標為經度113.058720°,緯度22.629521°,地塊總占地面積64890.96m2。本次調查的地塊北側與環(huán)業(yè)汽車修理廠、邑都石業(yè)公司相鄰,西鄰羅坑村村落,南側與江門市氣象局相鄰,東鄰領克汽車4S店、利家城商貿中心以及臨時停車場。
根據《江門市蓬江區(qū)群星地段(PJO5-A)控制性詳細規(guī)劃局部修改圖》和《江門市蓬江區(qū)自然資源局關于建設三路113號的地塊規(guī)劃修改的情況說明》,本地塊未來規(guī)劃為商住用地?!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中第五十九條規(guī)定,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為此,受廣東珠西智谷投資有限公司委托,中科檢測技術服務(廣州)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開展本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。
二、調查工作及結果
本次調查工作為以資料收集、現場踏勘、人員訪談為主的第一階段污染識別階段,通過第一階段調查識別地塊歷史上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可能性。本地塊調查方案與報告嚴格按照《污染地塊土壤環(huán)境管理辦法(暫行)》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、《廣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: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(guī)范》(DB4401/T 102.1-2020)和《廣州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關于印發(fā)廣州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指引(試行)的通知》(穗環(huán)〔2019〕130號)等相關規(guī)范要求進行。
根據地塊宗地圖文件,本地塊權屬為廣東珠西智谷投資有限公司。根據資料收集、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,匯總的地塊歷史概況如下:地塊1999年以前,地塊屬于村集體農用地,主要種植花生、番薯、玉米等農作物。1999年底,地塊被出讓給江門大捷實業(yè)有限公司,用地性質由農用地轉變?yōu)閲猩虡I(yè)用地; 2000~2003年,地塊進行了清表平整,此后一直未開發(fā),處于荒廢狀態(tài)。2003年底,該地塊被篁莊村委收購,開始在地塊西面已平整區(qū)域建設廠房并租用給當地的企業(yè)用于生產銷售。2017年,江門市蓬江區(qū)土地儲備中心對該地塊進行了收儲工作,該地塊被當地政府掛牌出賣;2018年該地塊由珠西智谷投資有限公司買入,地塊內廠房相繼搬遷并開始進行拆除工作,之后地塊一直處于荒廢狀態(tài),偶爾作為臨時停車場使用。期間于2013年以及2018年,分別存在外來堆土,堆土來源地均無工業(yè)企業(yè)生產,潛在污染風險較小。
本次調查地塊的重點關注區(qū)域主要為大頭山工業(yè)區(qū)經營時期的各工業(yè)企業(yè)生產車間(焊裝間、涂裝間、總裝間、打磨、錫爐間、汽車噴漆、維修清洗、印刷廠裱紙、粘盒、電器廠配件焊接等)固廢堆放區(qū)、歷史堆土區(qū)域以及園區(qū)雨污管線區(qū);周邊鄰近企業(yè)包括環(huán)業(yè)汽車修理廠、蓬江區(qū)金豐帆汽車維修中心、同心結彩景觀燈制造廠、江門市蓬江區(qū)中進金屬電器制品有限公司、江門市蓬江區(qū)大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。綜上識別出地塊內外的特征污染物包括:①重金屬銅、鋅、錫;②VOCs: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丙酮、二氯甲烷;③多環(huán)芳烴(8項):苊烯、苊、芴、菲、蒽、熒蒽、芘、苯并(g,h,i)苝;④多氯聯苯(PCBs);⑤石油烴:石油烴(C10-C40);⑥鄰苯類污染物(6項):鄰苯二甲酸二甲酯、鄰苯二甲酸二乙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、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、鄰苯二甲酸二(2-二乙基己基)酯、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;⑦氟化物。
第二階段采樣于整個地塊布設了51個土壤監(jiān)測點,場地外布設2個土壤對照點,共采集土壤樣品295個(含29個平行樣),采集堆土樣品70個(含10個平行樣);同時于場地上、中、下游和潛在污染區(qū)域內共設置9個地下水井,共采集11個地下水樣品(含2個現場平行樣)。根據鉆孔、采樣、檢測工作,匯總的水文地質調查及檢測結果如下所述:
土壤:地塊內重金屬砷、鉛、汞、銅、鎳、鎘、六價鉻、鋅和錫指標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;27項揮發(fā)性有機物指標中有13項檢出; 11項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中僅苯并[a]芘有檢出;總氟化物在所有樣品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;其他有機物指標中的丙酮、菲、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和石油烴(C10-C40)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;但上述所有的檢出指標結果均未超出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堆土:地塊內堆土樣品中7項重金屬(砷、鉛、汞、銅、鎳、鎘、六價鉻)有不同程度的檢出,但均未超出一類用地篩選值;27項揮發(fā)性有機物中有10項檢出,分別為氯甲烷、氯乙烯、1,1-二氯乙烯、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甲苯、四氯乙烯、乙苯、間,對-二甲苯、和鄰-二甲苯,但均未超一類用地篩選值;11項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中有4項指標檢出,分別為萘、苯并[k]熒蒽、苯并[a]蒽、?和茚并[1,2,3-cd]芘,但均未超一類用地篩選值;其他有機物指標中的苊烯、苯并[ghi]苝和石油烴(C10-C40)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,但均未超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地下水:地下水濁度存在超標,由于地塊內土壤中粉土含量高,容易透過濾網造成渾濁度偏高,但濁度不屬于毒理性指標,因此人體健康風險較小。此外所有樣品中六價鉻、鎘、銅、鎳、鉛、鋅、砷、汞、錫中有不同程度的檢出;有機物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丙烷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鄰苯二甲酸二甲酯和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有不同程度的檢出;但均未超出相應的Ⅳ類水標準限值。
綜上,本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土壤及地下水環(huán)境質量滿足未來規(guī)劃用地的要求,無須開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。
三、調查單位及聯系方式
調查單位:中科檢測技術服務(廣州)股份有限公司
公示期間聯系電話:15814544027  聯系人:解書哲